党建工作

服装学院党委关于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备案意见
内容来源: 点击量: 发布日期:2023-11-24 11:14:00
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和我校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,根据个人答辩、支部意见和组织考察经服装学院党委审查备案后,同意确定以下同志为发展对象



公示时间:1124--1126日,公示期内,凡对发展该同志入党有意见者,请及时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我院党支部、党委或纪委反映,联系电话:0571-868438780571-86843736E-mail: 804908933@qq.com


中共浙江理工大学服装学院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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